CBAM
北京时间2月9日晚上7:00左右,欧洲议会环境、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委员会(ENVI)正式通过了欧洲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协议,欧盟的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获得了63票赞成,7票反对。
具体生效日期为今年2023 年 10 月 1 日!
ENVI只是欧洲议会下面的一个专委会,CBAM还需要在今年4月的欧洲议会全体会议上最终通过,然后还需要跟欧洲理事会进行谈判和批准。
CBAM 将按照委员会的提议涵盖钢铁、水泥、铝、化肥和电力,并扩展到氢气、特定条件下的间接排放、某些前体以及一些下游产品,例如螺钉和螺栓以及类似的物品铁或钢。新的协议扩大加入氢气(欧盟很多国家把绿氢纳入脱碳主要燃料,而非欧盟国家主要是用煤炭生产灰氢)、若干化学前驱物、一些钢铁下游产品(例如螺丝、螺栓等),以及在特定条件下的范畴二间接排放。
CBAM通过后对欧盟&英国碳市场的影响
2023年2月6日至2月10日,本周欧盟碳价整体呈现上涨趋势。上半周,由于碳市场投资者空头回补势头渐微,碳价呈现小幅下降趋势。而在2月9日,欧洲议会环境、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通过了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的协议。欧盟引入CBAM,是为了应对来自高排放行业的政治压力,从一开始就是跟欧盟碳市场新一轮改革所包含的提升配额拍卖比例配套,二者在决策过程中紧密捆绑、互为条件的。如果CBAM得以落实,欧盟碳价将获得更大的上涨空间。因此,该消息提振了碳市场情绪,推动欧盟碳市场交易量以及碳价上升。
本周欧盟碳价由87.87欧元/吨上涨至90.02欧元/吨,涨幅为2.4%,本周欧盟碳市场期货成交量为1.42亿吨,现货成交量为18万吨,拍卖成交量917万吨。
2023年2月6日至2月10日,英国碳价由87.65欧元/吨上涨至91.05欧元/吨,涨幅为3.9%。英国碳市场期货成交量为592万吨,日期货成交量为162万吨,拍卖成交量为631万吨。
对碳核算的影响
中国正在为排放密集型工业企业建立产品排放核算制度和标准,而CBAM可能会推动加快这一进程。2022年8月,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指导方针,加快发展国家碳排放核算和验证系统。文件指出,中国政府部门的“重点任务”之一是“建立健全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电力、钢铁、水泥和铝均属于上文罗列的“关键产品”,同时也在CBAM涵盖范围之内。这意味着我国将有计划地对主要产品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排放因子和参数等开展细致与深入的研究,并进行完备的数据储备。
从企业的角度,为了应对CBAM的潜在约束以及增强企业自身出口业务的竞争力,企业必须进一步提升自身碳管理能力,完善企业内部碳相关数据质量体系。根据过渡期后对该机制的评估结果,欧盟有可能会对CBAM进行升级,以覆盖更多的部门、产品和排放范围。
如何应对CBAM
完善国内碳市场
一方面,在我国已经展开的全国碳市场和试点碳市场中,国内碳密集型行业也面临减排成本和转型压力,中欧双方可以铜鼓o
碳索设立碳税机制
适时推出碳税,两者互为补充,在促进企业减排的同时也能避免未能被我国碳市场覆盖的行业在产品出口中被加征碳关税。
推动企业采取碳中和战略
通过引导企业加速碳中和,制定和选择合适的减排路径来实现低碳发展,从而可以更从容的面对未来绿色贸易的发展趋势,避免在产品出口中因为高碳排放被征税。
生态环境部
关于《建议加快碳标签推进力度
应对西方国家碳关税壁垒的提案答复》
近日,生态环境部也专门做出了关于《建议加快碳标签推进力度,应对西方国家碳关税壁垒的提案答复》
一、关于碳税
目前,我国初步建立了以环境保护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多税共治”,以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车辆购置税等系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策组合”的绿色税收体系。其中,既有约束“碳排放”的税制安排,如对成品油征收消费税,对煤炭等能源矿产征收资源税;又有鼓励“碳减排”的税费优惠政策,如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和车辆购置税,对风力发电、水力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等一系列税收制度安排。通过综合运用以上税收调节工具,对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减少碳排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继续落实好现行绿色税收政策体系中碳减排相关政策,发挥税收服务国家“双碳”目标的作用,同时根据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总体部署,综合我国碳减排目标、能源结构实际、经济发展、企业承受能力、各项碳减排措施的衔接等重要因素,进一步深入研究论证,为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关于应对碳关税谈判
在参加气候变化相关谈判中,我们坚持各国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及《巴黎协定》的要求,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坚持国家自主决定贡献的“自下而上”制度安排,维护碳排放和经济发展的代际公平;倡导各国就应对气候变化加强沟通,维护发展中国家正当权益,共同推进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国际规则标准制定,采取与多边规则要求相一致的碳减排措施,避免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冲击自由开放的多边贸易体系,损害国际社会互信和经济增长前景,伤害各方应对气候变化的集体努力。
三、关于稳步推动碳市场
2018年以来,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前期工作和试点探索的基础上,从制度体系、基础设施、数据管理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入手,扎实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全国碳市场于2021年7月启动上线交易,2021年12月第一个履约周期顺利收官,市场运行健康有序,交易价格稳中有升。目前,我部持续强化全国碳市场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正在积极配合司法部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出台,并完善配套交易制度和相关技术规范。下一步,我们将在发电行业碳市场运行良好的基础上,研究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进一步丰富交易主体、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同时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研究针对碳关税和绿色贸易壁垒等问题的应对措施。
四、关于碳足迹认证与碳标签制度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按照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工作安排,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成立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组,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研究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组织各地区开展了碳排放统计数据试算,并积极推动行业、产品等领域开展碳排放核算方法研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成立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总体组,加强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一直积极参与碳足迹有关国际标准制定工作,已发布《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ISO14067-2018),并基于已构建的绿色产品认证体系和试点经验,积极研发碳足迹、碳标签等认证制度,以增加碳相关认证制度有效供给。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积极研究行业、企业、重点产品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组织各重点行业抓紧研究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中纳入碳足迹相关要求,加快推动产品碳足迹等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完善体现消费责任的碳足迹评价核算方法;抓好《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落实,健全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加强与国际标准衔接,大力提升绿色标识产品和绿色服务市场认可度和质量效益,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为实现“双碳”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五、关于碳标签制度的行业试点
为推动轻工纺织业绿色低碳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了轻工纺织绿色制造体系构建,推动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轻工纺织业低碳发展路径研究等工作,印发的《“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加快轻工纺织等行业绿色化升级改造,《印染行业绿色发展技术指南(2019版)》推荐了一批绿色技术装备,《加快推进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的实施意见》明确推进纺织品绿色设计、促进再生利用产业发展等指导意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按照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探索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聚焦消费者关注度高的工业产品,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目标,鼓励企业采用自我声明或自愿性认证方式,发布绿色低碳产品名单。支持行业协会制定并发布轻工纺织产品碳足迹路线图和碳排放量,提升产品附加值。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推动有关政策文件落实,培育一批绿色产品,积极推行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组织有关机构就轻工纺织产品碳标签制度开展研究,加大绿色产品供给,引导绿色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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